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录入时间:2004-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4信息】 某生产企业在设备购置前一年累计亏损额
4200万元,根据本企业实际和我国税法规定,这一亏损可以在以后盈利年度起五
年内税前抵扣。
为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企业经过论证和筹划,决定自筹资金2000万元进
行投资。假定未来五年实现的新增利润如下:2500万元;1000万元;700
万元;1500万元;800万元。
方案一:购买国产设备用于本公司内部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计划当年投产。
前三年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第四年度起公司有利润,按照国家有
关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抵免额为2000×40%=800万元。
第四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500×33%=495万元,可全部用于投资设备
款抵免。第五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为800×40%=320万元,还可抵免305万
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在五年中公司累计实现新增利润6500万元,除
42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实际只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合理避税(抵免税
款)800万元,其余2285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留利。
方案二:在本地区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二并
减半征收,减半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假定未来五年各项收入、成本
费用、利润、应缴各项税费等指标一致的情况下作了比较。
前两年新增利润3500万元免税,可全部用于弥补亏损。第三年应缴企业所得
税700×15%=105万元,剩余595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第四年应缴企业
所得税1500×15%=225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105万元,其余1170
万元为企业留利。第五年应缴税金800×15%=120万元,其余680万元为
企业留利。本方案中除42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
元,用于企业留利1850万元。
经过比较分析,该公司选择方案一。
政策说明: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
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
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
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解析:
通过计算比较可见,方案一和方案二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亏损
4200万元的情况下:其一,方案一在前三年可用全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方案二
则从第三年开始要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二,方案一设备款可抵免所得税800万
元,五年内只缴纳所得税15万元,方案二只享受两年免税政策,从第三年开始需缴
纳所得税450万元。两方案相比,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企业所得税435万元,即
对公司来讲,方案一比方案二为企业增加净利润435万元。因此该公司选择方案一
实施。(bt200411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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