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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核算的节税效应

录入时间:2004-10-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1/2004信息】 笔者在工业园财务辅导中发现,有的企业 会计人员贪图简单、省事,至今仍然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由于这种 方法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其结果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不合理的 应收账款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而 且因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财务成果,增加了风险成本 和税收负担。这些情况在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占企业总资产比重普遍较大,工业企业生 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尤甚。   坏账损失是赊销经营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其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冲销法和 备抵法两种。哪种方法对减轻企业税赋更为有利呢?以甲公司为例,2002年1月 销售产品2万件,单价110元,货款未收到。如果公司于2003年经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这笔属无法收回的坏账而采用直接冲销法处理,计入管理费用,那么未冲销之 前的会计期间,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72.6万元。倘若甲公司经批准改用备抵法 核算这笔坏账,则应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每一个会 计期间进行估计预提,建立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 取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即当2002年发生应收账款时,甲公司可以同时 按应收账款余额3‰比例提取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 6600元;贷:坏账准备6600元。当2003年确定为坏账时,会计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220万;贷:应收账款220万。   可见,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这样,不仅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 核算原则,避免企业现金的加速流出和当期虚盈实亏现象,而且又符合税法现行规定 即企业在提取八项准备金中只有坏账准备这一项可以税前扣除,且坏账准备金提取比 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余额的5‰。仅此一笔业务,备抵法就为甲公司节税 2178元。即使这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应交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法使应纳税款滞 后,也等于让企业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caiwugw200410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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