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误区篇):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用得“过足、过活”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四、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用得“过足、过
活”
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所得税减免申报期。摆在市地税局税政科黄科长办公桌上
的一份减免税报告,着实让黄科长觉得有些“不对劲”,由18个残疾职工和6个健
康职工再加上5个行管人员,一年生产出200多万元产品,实现销售2120万元,
利润高达280万元,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102.3万元。从提供的手续来看,资料完整、齐全,按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仔细分析一下,这可能吗?是什么产品有如此高的利润,而仅有24个职工!黄科
长决定亲自做一次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福利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一次失
败的“税收筹划”。
福利厂由市伟力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底投资新办,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
近几年来。伟力有限公司不断扩大规模,效益一天比一天好,每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
都在100多万元。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公司财务经理建议投资新办福利企业,
这样,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就分流到福利企业可以起到抵税的目的。应该说,这是税收
法律允许的,也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是,公司认为,好不容易批了一个福利企业,
就应该把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在财务经理的授意下,财务人员
人为地将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发生的销售全部记入福利企业的账下,结果还是让精
明的黄科长查了出来,当然,这家福利企业也就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申请减免的税
只得如数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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