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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企业所得税篇):低利率债券为何更具魅力

录入时间:2004-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4信息】 十七、低利率债券为何更具魅力   甲公司准备利用企业的闲置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现 有两种债券可供选择,一种是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年利率为4.5%;另一种是国债 (国库券),年利率为3.5%。甲公司经过权衡,最终选择了年利率较低的国债, 而未选择年利率为4.5%的债券。这是为什么呢?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 得税,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则需按规定缴纳33%的所得税。如果投资于国家重 点建设债券,那么最终取得的税后收益只有3.02%。很显然,对甲公司来说,国 债更具吸引力。   纳税人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应当关注国债利息免税的优惠政策。所谓国债,是指 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外国所借的债务,包括 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值得一提的是,国债的持有收益 与处置收益税收待遇不同。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是指国债的持有收益,而国债处置 收益应全额并入所得额征税。因此,特别提醒纳税人,除非万不得已,对尚未到期的 国债千万不要转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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