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 正文

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企业所得税篇):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9-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7/2004信息】 十、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筹划   某企业200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其在 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所得额为4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 30%;在B国机构的所得额为46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35%。在A、B两国 已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16.1万元。假设在A、B两国的应税所得额按我国 税法计算分别为45万元和48万元。问: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多少元?   关于境外投资所得补缴税款的计算问题,《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 (财税字[1997]第116号)规定: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 时,可选择以下一种方法予以抵扣,抵扣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一)分国不分项抵扣   企业能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抵扣。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 的所得税税款应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 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及按规定视同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提供所在国(地 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以及减免税有关证明,如实申报在境外缴纳 的所得税税款。   (二)定率抵扣   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 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抵扣。   上述规定给纳税人计算境外所得补缴税款提供了筹划空间。世界各国的企业(公 司)所得税税率的设置是不同的。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单一税率,其税率水平亦高低 不等,低的只有10%~20%,高的可达50%~60%。发达国家的税率一般都 在30%~40%之间,例如:英国为33%;美国为34%;法国为33.3%; 西班牙为36%等等。也有少数国家,如危地马拉、巴拿马、沙特阿拉伯、苏丹、巴 拉圭等,其公司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以体现按能负担原则。税率的不同,决定着 企业(公司)所得税税负的不同,由于计算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方法有两种,其计算 补缴税款的金额是不同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被投资国的所得税税率的高低,来 选择采用哪一种方法进行抵扣。   现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计算上例中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扣法   (1)境内、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45+48)× 33%=63.69(万元)   (2)抵扣限额   A国的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A国的所 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00+45)×33%×[45÷(100+45)] =14.85(万元)   B国的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B国的所 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00+48)×33%×[48÷(100+48)] =15.84(万元)   在A国缴纳所得税12万元,低于抵扣限额14.85万元,可全额抵扣;在B 国缴纳所得税16.1万元,高于抵扣限额15.84万元,超过限额0.26万元, 当年不得抵扣。   (3)该企业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应交所得税额=63.69-12- 15.84=35.85(万元)   2.定率抵扣法   抵扣额=(45+48)×16.5%=15.345(万元)   应纳所得税=63.69-15.345=48.345(万元)   比较上述计算结果,采用限额抵扣法比采用定率抵扣法节省税收12.495 万元(即48.345-35.85)。   再看另一种情况:如果A国所得税税率为10%,B国所得税税率为15%,则 在A、B两国缴纳的所得税分别为4万元和6.9万元,均低于各国的抵扣限额,在 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全额抵扣。若采用限额抵扣法,则该企业当年境内、境外所得 应交所得税额=63.69-4-6.9=52.79(万元);如果采用定率抵扣 法,其境外抵扣额仍为15.34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63.69- 15.345=48.345(万元)。采用定率抵扣法比限额抵扣法节省税收 4.445万元(即52.79-48.345)。   纳税人选择抵扣方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对境外投资之前,应当事先了解被投资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率,以及 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及标准,初步确定被投资方所得税税负。   (2)采用限额抵扣法时,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 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世界性经济组 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 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此外,纳 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 难的,应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 关批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的照顾。   (3)根据被投资方的所得税税负,结合我国所得税税率和税前扣除的规定来确 定采用何种方法。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投资方所得税税负超过我国的所得税税负,则 采用限额抵扣法;反之,采用定率抵扣法。如果投资于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则可 根据各个国家的税率,按照预期盈利情况进行模拟测算,以比较税负。   (4)抵扣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得更改。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