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法(下)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案例427]
[案情说明]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1年税前会计
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已控会计利润总额提取并预缴所得税330万元。
2002年1月18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受托代理伟创力(三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常健经过审查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有关账证资料,发现下列问题:
(1)2001年1月4日,征用土地一块,支付土地出让金120万元,企业作无形资产管
理,按10年摊销,3月份开始在该土地上建造办公用房,先后共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600万元,9月30日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由于未办理竣工结算,至2001年
12月31日,新建办公房仍未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建房屋,既未提取折旧、也未申报缴纳房产
税。房屋折旧年限按20年计算,预计净残值为5%。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001年1月4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全年摊销无形资产综合分录:
借:管理费用 12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 000
借:在建工程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2)12月1日为全公司生产人员订做工作服两套,共发生金额120万元,税务机关
核定的劳保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日,发生开办费用120万元,
公司按五年摊销,截至2000年12月31日,已摊销开办费64万元。因开办费余额不大,
公司将开办费余额56万元于2001年元月份一次摊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56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60 000
[要求解答]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做账务调
整和补税分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分析解答]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
子3月份将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一次性转入在建工程。对新建的房屋应予交付使用的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应转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120-120÷10÷12× 2=118(万元)
应补缴房产税=(600+118)×(1-30%)×1.2%× 3÷12
=1.51(万元)
应补提折旧=(600+118)×(1-5%)÷20÷12× 3
=8.53(万元)
[账务调整]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账分录为:
(1)补计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18
贷:无形资产 10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2)补提折旧、补提房产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4
贷:应交房产税 1.51
累计折旧 8.53
[计算说明]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保费扣除限额=500 ×1 000=
500 000(元),
劳保费超支:120-50=70(万元)。
对此类情形,因其账务处理正确,一般不按比例分摊计算已销产品应调增金额,
否则还须调整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的计税成本,这将会给纳税调整带来困难。从另一
个角度,会计上按120万元计入制造费用,最终将全部影响所得。这一点与计税工资
调整的办法相同。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所得额7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生的开办费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
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财会(2001)43号文件规定,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
余额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
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作法是正确的。
但按税法规定,开办费应从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本年度允许扣除的开办费应为24万元,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所得
额=56-24=32(万元)。
[分析计算]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利润总额=1000+10-10.04=999.96(万元)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70+32=10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十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
=999.96+102-0=1101.9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01.96×33%=363.65(万元)
应补所得税额=363.65 -330=33.65(万元)
[会计处理]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税款账务处理为: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 500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0-10.04-33.65
=-33.69(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6 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 900
(3)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 500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5 100
贷:银行存款 351 600
[特别提示]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
用权和开办费摊销的会计处理,及其与税法的差异。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差错
问题,应首先进行调账处理,从而正确计算出企业的利润总额,然后再根据税前扣除
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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