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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法(下)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案例427]   [案情说明]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1年税前会计 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已控会计利润总额提取并预缴所得税330万元。   2002年1月18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受托代理伟创力(三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常健经过审查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有关账证资料,发现下列问题:   (1)2001年1月4日,征用土地一块,支付土地出让金120万元,企业作无形资产管 理,按10年摊销,3月份开始在该土地上建造办公用房,先后共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600万元,9月30日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由于未办理竣工结算,至2001年 12月31日,新建办公房仍未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建房屋,既未提取折旧、也未申报缴纳房产 税。房屋折旧年限按20年计算,预计净残值为5%。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2001年1月4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全年摊销无形资产综合分录:   借:管理费用         120 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0 000   借:在建工程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2)12月1日为全公司生产人员订做工作服两套,共发生金额120万元,税务机关 核定的劳保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日,发生开办费用120万元, 公司按五年摊销,截至2000年12月31日,已摊销开办费64万元。因开办费余额不大, 公司将开办费余额56万元于2001年元月份一次摊销。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56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60 000   [要求解答]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并做账务调 整和补税分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分析解答]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 子3月份将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一次性转入在建工程。对新建的房屋应予交付使用的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应转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120-120÷10÷12× 2=118(万元)   应补缴房产税=(600+118)×(1-30%)×1.2%× 3÷12   =1.51(万元)   应补提折旧=(600+118)×(1-5%)÷20÷12× 3   =8.53(万元)   [账务调整]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账分录为:   (1)补计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18    贷:无形资产          10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2)补提折旧、补提房产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4    贷:应交房产税          1.51   累计折旧             8.53   [计算说明]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保费扣除限额=500 ×1 000= 500 000(元),   劳保费超支:120-50=70(万元)。   对此类情形,因其账务处理正确,一般不按比例分摊计算已销产品应调增金额, 否则还须调整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的计税成本,这将会给纳税调整带来困难。从另一 个角度,会计上按120万元计入制造费用,最终将全部影响所得。这一点与计税工资 调整的办法相同。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所得额7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生的开办费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 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财会(2001)43号文件规定,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 余额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 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作法是正确的。   但按税法规定,开办费应从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本年度允许扣除的开办费应为24万元,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所得 额=56-24=32(万元)。   [分析计算]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利润总额=1000+10-10.04=999.96(万元)   纳税调增项目金额=70+32=10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十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   =999.96+102-0=1101.9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01.96×33%=363.65(万元)   应补所得税额=363.65 -330=33.65(万元)   [会计处理]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补缴税款账务处理为: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 500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0-10.04-33.65   =-33.69(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6 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6 900   (3)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 500     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5 100    贷:银行存款           351 600   [特别提示] 伟创力(三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 用权和开办费摊销的会计处理,及其与税法的差异。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差错 问题,应首先进行调账处理,从而正确计算出企业的利润总额,然后再根据税前扣除 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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