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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2-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2信息】 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巧妙运用捐赠减轻 纳税人税负的提法颇为普遍。现行税法对企业向特定项目的捐赠准予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在税前向税法允许的范围进行捐赠,从而缩减应税所得,享受税收 抵免或降低税率的好处,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目的。经典筹划案例如下: 例:某企业应税所得为10.3万元,筹划前税后净收益为10.3×(1-33%)=6. 901万元。现在通过境内的非盈利机构捐赠10.3×3%(扣除比例)=0.309万元,应 税所得为10.3×(1-3%)=9.991万元,税后净收益为9.991×(1-27%)=7.293 万元,筹划收益为7.293-6.901=0.392万元。 从表面上来看,利用捐赠进行筹划确实是一个好方法,纳税人因此而获得额外收 益0.392万元。但是,我们只需变动该案例中的一些数字,就会发现利用捐赠进行筹 划其实并不简单。 变化一:捐赠数额缩减为0.3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在3%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这样应税所得变为10.3-0.3=10万元,税后收益变为10×(1-27%)=7.3,筹划 收益增加到7.3-6.901=0.399万元。显然,该方案更优。 变化二:应税所得扩大为10.4万元(仅增加0.1万元)。这样,其捐赠扣除限额 变为10.4×3%=0.312万元,筹划前税后净收益为10.4×(1-33%)=6.968万元, 筹划后应税所得为10.4×(1-3%)=10.088万元,税后收益为10.088×(1-33%) =6.759万元,筹划收益为6.759-6.968=-0.209万元。显然,该筹划方案是失 败的。 因此,企业决不能简单的以降低应纳税额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利用捐赠进行税 收筹划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由于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在于收益最大化,现以收益 最大化为目标,研究一下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约束条件。利用捐赠进行税 收筹划的空间来自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两条优惠政策:其一,现行税法规定,当企业 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时,其适用所得税率为18%;当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其适用所得税率为27%。其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用 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特殊 捐赠项目,如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利用捐赠进行 筹划可以缩减税基,但是捐赠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认为,该数额至少应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捐赠之后适用税率下降;(2)捐赠之后税款节约额需大于捐赠 额,即筹划收益为正;(3)捐赠要在扣除比例限额之内。 假设应税所得为X,捐赠数额为D,这里暂定筹划前适用税率为33%(税率为27% 的情况将在后面谈到),根据以上分析列出约束条件(题中单位均为万元): 1.当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时,约束式如下:(1)X×33%-(X-D)×27%≥D (不等式左侧表示节税额,右侧表示捐赠支出);(2)X-D≤10(捐赠之后适用税率下降)。 通过计算可知,X≤10.8956。因题中给定税率为33%,所以X>10。也就是说,只有 应税所得在10万元与10.8956万元之间,所得税才有筹划空间。此时捐赠额为全额扣 除,捐赠后税后收益为(X-D)×(1-27%)。由于约束条件X-D≤10,因此,为确保 税后收益最大,需使X-D=10,即D=X-10。小于此捐赠额,不能享受税率降低的优 惠;大于此捐赠额,不能保证税后收益最大(尽管可能节税更多)。 结论一:当应税所得属于区间(10万元,10.8956万元],才能进行捐赠额全额扣 除的所得税筹划,且捐赠数额为应税所得减去10万元。验证结论如下(见表一): 表一: 项目 X=11万元 X=10.6万元 X=10.6万元 X=10.6万元 筹划前税后收益 11×67%=7.37 10.6×67%=7.102 10.6×67%=7.102 10.6×67%=7.102 捐赠数额 1.5 0.5 0.6 0.7 筹划后应税所得 11-1.5=9.5 10.6-0.5=10.1 10.6-0.6=10 10.6-0.7=9.9 筹划后税后收益 9.5×73%=6.935 10.1×67%=6.767 10×73%=7.3 9.9×73%=7.227 筹划收益 -0.435 -0.335 0.198 0.125 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三列的方案为最优,从而结论获证。 2.当捐赠支出只能限额扣除时,其约束式分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捐赠额在限额之内,可以据实扣除,约束式为: (1)X×33%-(X-D)×27%≥D(不等式左侧表示节税额,右侧表示捐赠支出); (2)X-D≤10(捐赠之后适用税率下降);(3)D≤3%×X。通过计算可知,X≤10.3092, 同样,因给定税率为33%,所以X>10。也就是说,只有应税所得属于区间 (10万元,10.3092万元],所得税才有筹划空间,且此时的捐赠额为(X-10)万元。 第二种情况:捐赠额不在扣除限额之内,只能限额扣除,约束式为: (1)X×33%-X×(1-33%)×27%≥D(不等式左侧表示节税额,右侧表示捐赠支出); (2)X×(1-33%)≤1;(3)D>3%×X。通过计算可知,X≤10.3092。显然,上述两 种情况应税所得区间不变。但问题转化为应税所得在上述区间内,哪种情况税后收益 最大。因上述两种情况筹划后适用税率相同,所以只需比较应税所得:第一种情况应 税所得为X-D;第二种情况应税所得为X×(1-33%)=X-X×3%,由于在第二种情 况中,D>3%×X。因此,第一种情况为选定方案,其捐赠数额小于应税所得的3%。 结论二:当应税所得属于区间(10万元,10.3092万元],才能进行捐赠额限额扣 除的所得税筹划,捐赠数额为应税所得减去10万元,并且这一数额小于应税所得的 3%。验证结论如下(见表二): 表二: 项目 X=10.6万元 X=10.2万元 X=10.2万元 筹划前税后收益 10.6×67%=7.102 10.2×67%=6.834 10.2×67%=6.834 捐赠限额 10.6×3%=0.318 10.2×3%=0.306 10.2×3%=0.306 捐赠数额 0.318 0.306 0.306 筹划后应税所得 10.6-0.318=10.282 10.2-0.306=9.894 10.2-0.2=10 筹划后税后收益 10.282×67%=6.8889 9.894×73%=7.2226 10×73%=7.3 筹划收益 -0.2131 0.3886 0.446 显然,第三列的方案为最优。同时,从表中可以看出,当应税所得为10.6时, 表二的筹划收益为负,表一的筹划收益为正,也就是说,当应税所得在区间 (10.3092,10.8956)时,只能采用第一种方法进行捐赠筹划,即捐赠于可以全额扣 除的项目。 在以上的分析中,10.3092万元与10.8956万元是两个关键点,被称为“捐赠临 界点”。同样,依照上述分析思路,还可以计算出适用税率为27%时的企业所得税筹 划的“捐赠临界点”为3.0927万元和3.3698万元。 (ar2002110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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