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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变投资 双方都受益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目前,许多企业已开始准备企业所得税年 终汇算清缴工作。一些企业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大,要缴纳大笔的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希望利用年终岁首的吉庆气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因此,这些企业通常 会采取向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方式,既合法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又扩大了企业 社会影响。其实,要达到上述目的,捐赠并不是惟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将捐赠变投资, 效果可能更好。下面介绍一个案例。   大地公司一向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支持某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在该地投 资200万元建成了一栋新厂房,于2000年12月份通过政府部门将其捐赠给当 地从事公益事业的天空公司。这一行为对双方税负有何影响呢?   捐赠增加了双方税负   为简化分析过程,假定该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报废时无残值、无清理费用及 清理收入。捐赠方每年的会计利润额为1000万元(未扣除捐赠额及其有关的支出), 受赠方接受该不动产后预计每年的会计利润额为200万元。双方除了这笔捐赠再无 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天空公司税负: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自2001年起,天空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每年提取折旧额10万元(200÷ 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自200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提折旧。因此,在计算 其应纳所得税额时,要将这笔折旧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天空公司每年应纳企业 所得税69.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30.7万元。仅从税负角度而言,在厂房可 使用期限内,因其折旧额不允许税前列支,天空公司总计要多支出企业所得税66万 元(200×33%)。   大地公司税负:相关税法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 收营业税。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厂房的计税价格为20 0×(1+10%)÷(1-5%)=231.58(万元)。大地公司应缴纳营业 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额为12.74万元。按税法规定,上述捐赠在企业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2000年度大地公司允许抵扣 的捐赠额为(1000-12.74)×3%=29.62(万元),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316.02万元。   投资减轻双方税负这笔捐赠业务使双方的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没有办法 使纳税人在无偿资助他人的同时,又能减轻双方的税收负担呢?大地公司可以把该资 产以投资而不是捐赠的形式转出,并把每年从天空公司分回的股利再以现金形式捐赠 回去。这样既没有改变大地公司捐赠的初衷,又可以使双方都获得节税利益。   天空公司节税效益:假如上述条件不变,将厂房协议作价为200万元作为对天 空公司的投资,大地公司占对方总股本的12%,并假设天空公司每年的税后净利润 全部用于分配。天空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额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其税后净利润额 为134万元。由于天空公司分出的股利又能以受赠的形式得到全额补偿,其现金流 量和会计利润都没有受到影响。按目前通常的做法,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收入,可列 入资本公积不征所得税。那么相对于捐赠而言,天空公司在该厂房可使用期限内累计 可以多获得税后净利润66万元(也就是累计少缴的所得税款)。   大地公司节税效益:相关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营业税。因此,相对于捐赠,大 地公司2000年度不需要缴纳12.74万元的营业税费;但因为没有发生允许税 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29.62万元,企业本年度要多支出企业所得税13.09 万元(39.66×33%)。如果大地公司在20年后再转让该股权,则无论价格 高低与否,都能给自己带来现金流入,这是捐赠所无法企及的。更何况其将缴纳营业 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推迟了20年,充分获得了资金时间价值的收益。对公司而言 是十分有利的。   自2001年起,大地公司按持股比例每年均可分回股利16.08万元,公司 每年通过政府部门将这笔投资收益捐赠给天空公司,因其数额不大,每年均未超过按 税法计算的扣除标准,故都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按20年计算,其可以税前列支的 捐赠额达300多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此时双方已经符合了税法判断的存在关联关 系企业的条件。公司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现金是用于公益性捐赠,否则,很 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界定为向关联企业支付不合规定的管理费用,无法税前抵扣。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捐赠变投资,天空公司能够多获得66万元的节税收益;大 地公司虽然在2000年度多支出了企业所得税,但是有效地滞后了营业税纳税时间, 增加了可以税前列支的捐赠额,而且把一次性的捐赠变成了长期的援助,无疑更能为 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公司形成了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其潜在的市场价值是 无法估量的。   但是应该注意,对外捐赠是企业一项消耗性支出,不谋求任何回报,也无须承担 对方任何责任。投资是一项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但参与对方利润分配, 而且还要承担对方的经营风险。因此,这种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如果被 投资方处于亏损、微利状态,或者被投资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就 需要进行仔细比较来确定是否采用这一方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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