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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排大修理能节税

录入时间:2002-06-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7/2002信息】 某工业企业2001年10月对一台生产 设备进行大修理(11月完工),该设备的原值为601.64万元,发生修理费用 124.83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配件、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 102.98万元,增值税额为17.51万元,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修理,支付工资 3.82万元。另外,辅助材料(无专用发票)和运费(货运定额发票)支出0.52 万元。 修理后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不到两年,仍用于原用途。因该设备已提足折旧, 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借记“待摊费用——修理费1248300”科目,当年摊销进 入制造费用的额度为10.4万元。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2.64万元,无其他纳税 调整事项。 2002年1月初,主管地税机关到该企业进行日常税收检查。税务人员提醒企 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2万元(10.4-124.83 ÷60),理由是该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五年内平均摊销。因此,该企 业2001年度要缴企业所得税:(102.64+8?32)×33%=36.62 (万元)。对此,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困惑。 通过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并认真分析后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因该设 备的修理支出超过了原值的20%,理应按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来对待,同时该固定 资产已提足折旧,所发生的修理费应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其依据是《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 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 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 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 用途。 其实,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蕴藏着很多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固定 资产修理,不要等到其瘫痪了才进行大换血,而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 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当然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能顾此失彼),便能 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因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 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况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折旧; 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配件、 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享受的 待遇相差甚远。 以上例,现场还了解到,该设备上有一配件,并不是此次非换不可,而且下次更 换从操作上看比较方便,其价值为4.6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78万元,价款合计 5.38万元。假设将该配件放在下一个纳税期间更换,结果会是怎样呢? 该设备的修理支出降至119.45万元(此处不考虑不更换该配件所减少的极 少的工资和辅助材料支出),此时,修理支出占该设备原值的比例为:119.45 ÷601.64=19.85%,不满足固定资产改良的条件。那么,该支出就应当作 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中,修理费用为102.72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为16.73万元。从固定资产改良到大修理这一角色的转换,其享受的待遇因 此出现非常大的变化。 现在来看企业可以获得的直接好处: 1?增值税进项税额16.73万元可在当期抵扣,从而少缴增值税16.73万 元,这使得当期税后利润增加11.21万元。换一个角度看,如果将这16.73万 元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值,虽然在以后可逐渐收回,也 尽管因摊销或折旧而少缴企业所得税15.52万元,但毕竟损失了11.21万元, 这是不争的事实。 2?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7万元,从而使得税后利润增加 1.12万元。 3?该大修理费在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33.21万元将滞后缴纳,与上 述两个方面所获得的税后利润一道,构成了企业的一笔无息贷款。 企业还可能获得的好处有: 1?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后,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假定税率为 24%,税率的下降无疑会给该企业带来一笔可观的额外收益,也就是说将节约企业 所得税支出。 2?正是有大修理费用在当期扣除所创造的良好条件,为通过捐赠和核销符合坏 账条件的坏账,以及将积压报废存货及时报损等方式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此例5.38万元的配件在下一年度更换,以不会给目前的生产经营带来严 重负面影响为前提。如果不更换会给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障碍,可能会得不偿失,那么 这种筹划就是失败的。所以企业在进行这方面筹划时,一定要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权 衡利弊得失,然后作出决定。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修缮、装饰与修理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建筑物 或构筑物修缮、装饰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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