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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怎样正确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节税?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具体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此公式的节税目标应当是:使收入总额缩小化和使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 而通过"一大一小"的策划,使得应纳税所得额缩小。对此,节税者必须掌握合法与非 法的界线。换句话说,节税者必须了解哪些收入是必须包括的,哪些收入是有条件包 括的,哪些费用、成本、损失是当然扣除的,哪些成本、费用、损失是有条件扣除的。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 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 入。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 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利息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 性作业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这里所说的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购 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借款而取得的利息等。 这里所说的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 的租金收入。 这里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 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 这里所说的股息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是指纳税人从股份制企业中分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这里所说的其他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 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 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接受的捐款收入等。 此外,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材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原料,如按合同 规定留给企业所有的,也应作收入处理。 公式中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金额。具 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 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税金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和教育费附加等。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 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要按上述公式正确计算所得额是节税的基础,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关键 在于正确计算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的价值和亏损的弥补。主要节税策略有: 1.在收入额的确定上,遵照权责发生前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产品或商品已经发出,工程已经交付,服务或劳务已经提供, 价款已经收回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为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但下列特殊情 况节税者要加倍留意:第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 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提供劳务,持续时 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三,为其他企 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 工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对亏损的弥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某一年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 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继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 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1995年亏损60万元,假 定1996、1997、1998、1999、2000年都盈利10万元, 1995年的亏损可在1996年、1997、1998,1999、2000各年 分别弥补。从盈利角度来说,某年的盈利,只能弥补从该年起前五年的亏损。 2000年的盈利只能弥补1999、1998、1997、1996、1995年 的亏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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