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差异正确填表———新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对比分析(下)
录入时间:2001-0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6/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消息 上篇,我们主要从外在
格式和理论结构两方面对新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分析。下面再从填报
主要内容上做一下对比分析。
“新表”较之“旧表”在填报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一)“旧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额,商品
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填写主营业务收入。而“新表”第1行“销售
(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
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
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应视同销售的
收入。
(二)“旧表”第3行“销售(营业)成本”,只填报企业的基本业务成本,而
“新表”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
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
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
包装物的成本,自制、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三)“旧表”中的第15行“投资收益”是按所收到的税后利润填写的,而
“新表”第7行中的“投资收益”在填报股息性所得时,应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
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1994]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即不论是应该
补税的投资收益还是不应该补税的投资收益,收到时都应按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
额填列。
(四)“旧表”的附表一,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第9行在确认“公益
救济性捐赠”时,其扣除限额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数额)×
3%”计算的,而“新表”第50行在确认“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时,其扣除限额
是按“新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计算的。
(五)“旧表”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分别在第11、12、4
行填写,而“新表”将期间费用在第16行~41行分别填写,较“旧表”细化了很
多,使税务人员在申报表上就可以看到每一项期间费用具体是多少,便于与企业的明
细账进行核对。
(六)“旧表”的第31、32、33行填报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股息收入补
税额、境外收益补税额,将三者加入应纳所得税额中;“新表”的第77、78行填
报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和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将二者从
应缴所得税中减掉。这样就解决了因境内、境外分回投资收益对两档照顾税率和
33%税率的适用问题。
另外,为了配合2000年5月16日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出台,
“新表”较之“旧表”新增加了一些项目,具体包括:
(一)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
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
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二)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
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
(三)第9行“租赁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
入第24行“租金净支出”中。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
企业的出租房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四)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和
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
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五)第48行“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超过规
定扣除标准的数额。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广告支出应在企业年
度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列支,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六)第55行“存货跌价准备”、第56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57行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填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取的三项准备。因为按照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三项准备,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办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
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
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以上是对新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对比分析,希望企业的财会人员能认
真领会,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