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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帐面调整机会节税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都可以把纳税人的帐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 税收法规不-致而造成的差额,将帐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 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节 税服务。本节就是通过举例,让节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节税 服务。 调整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帐面利润额十调增利润额一调减利润额一税前弥补亏损额 举例: 某企业1994年底帐面利润额为2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45万元,该企业委托税 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务代理人站在企业节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的程 序如下: 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作为挖掘调减额,缩小调增额 a.审计营业帐收入帐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为1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资 分回已税利润9万元,按《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 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b.审计营业外支出帐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 c.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算 本年多提折旧8万元。 d.企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润额 为5万元。 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调整额为: 调减额=1十9=10(万元) 调增额=2十8十5=15(万元) 第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关资料确定1924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计 55万元,其中1993年30万元,1992年10万元,1991年8万元,1990年3万元,1989年2万 元,1988年2万元,由于1988年亏损对1994年来说弥补期已超过5年,因此不应弥补。 1994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 第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算所得税 1994年应纳税所得税额=(200十15-10一53)×33% =50.16(万元) 汇算应补所得税额=50.16-45=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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