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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工可节税

录入时间:2005-03-1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5/2005信息】 运费在有些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有很 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益。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对运费进行 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例1:A企业是经营环保产品甲产品的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达400多万元。由 于该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处于微利状态。该企业负责人王经理在与其他企业交 流后,发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比较多,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2002年底,王 经理请来税务师为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分析:税务师对该企业2002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 销售甲产品438万元,而缴纳的增值税为37.23万元,增值税税负高达 8.5%,比同行业要高出2个百分点。税务师对企业的进销货物流程以及有关费用 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对许多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却没有取 得专用发票。该企业全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是支付运费时企业索取的都不是运输 部门的运输发票,因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了解,该企业销售甲产品需要专用设备--槽车进行运输,该企业没有这种专用 槽车。而甲产品的购买者B公司自备这种槽车。A企业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是 以B公司的入库价格结算的,B公司提供槽车所发生的运费则在甲产品销售价格中扣 减,同时提供结算收据。而这种结算收据在A公司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从 而导致A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升高。   筹划思路:针对这个问题,税务师提出两个方案供企业选择:   其一,将运输槽车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这样A企业可以取得能够抵扣增值税的 运输发票。   其二,运输业务仍由B公司负责,但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A企业的出厂 价格结算,从而降低A企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方案一: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槽车运输甲产品以后,A企业发生的38万元运输 费用可以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运输发票。根据规定A企业可以按7%的抵扣率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2.66(万元)。A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37.23-2.66)÷438=7.89%,该方案使A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下 降了0.61%。   方案二:在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A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我们假设两种 价格的差额正好是运费数额,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A企业的应纳增值税减少= 38×17%=6.46(万元)。   筹划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37.23-6.46)÷438=7.02%, 该方案使A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下降了1.48%。   例2:地处一大城市郊区的某企业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用乙炔气体的生 产和销售,年生产乙炔气体50000瓶。为了保证乙炔气体的销售,该企业购买了 2辆卡车专门送货,平均每瓶气需花费6元钱的运输费用并在销售乙炔气时加价收回。 该企业的车辆耗油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元。   筹划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返还利润、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这个规定,该企业仅 销气加收的运费就应缴纳增值税额为:   6×50000÷(1+17%)×17%-5000=38589.74(元)。   企业在运输方面的增值税税负为12.87%。   筹划思路:其实,如果该企业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专业性的、实行独立 核算的物流配送公司,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而且还可以收到节税的效果。   仍以该企业为例,该企业将2辆卡车转让给物流配送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长期 的合作合同,物流配送公司随时为企业提供一切物流配送服务,物流配送公司校正常 的标准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税收仅为营业税=300000× 3%=9000(元)。比原来少缴税29589.74元(38589.74- 9000),税收负担下降了76.68%。(bu20050303022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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