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递延纳税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4信息】 二十二、递延纳税的筹划
递延纳税可以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当于免费使用银行资金,从而使企业获取
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因此,无论是针对何税种,只要能够
做到合法地递延纳税,对企业都是十分有利的,尤其是对于经营规模大,税负较重的
企业显得特别重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递延
纳税的意义。
增值税递延纳税的方法有多种,这里介绍两种常用的方法,希望对读者研究纳税
筹划有所启迪。
(一)在纳税期限内递延缴纳
税法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
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
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
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
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我们知道,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纳税,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同样合法地纳税,
时间上有的纳税对企业有利,有的对企业不利。如果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尽量推迟
纳税时间,不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而且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
(二)努力增加进项税额延缓纳税
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
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
以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
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
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
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商业企业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采取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结算
办法。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迟付款的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
以视同支付货款,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
果。
2.工业企业只要原材料入库即可获得抵扣,因此,除了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
还可以采取欠账、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原材料。其效果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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