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如何降低一般纳税人高税负--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三)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的筹划
[例]宏大体育器材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由于进项税额较小,增
值税税负高居不下。该企业2001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27.6万元,全部进项
税额22.4万元,则本年度应纳增值税额及税负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327.6÷(1+17%)×17%-22.4
=25.2(万元)
税负率=25.2÷[327.6÷(1+17%)]×100%=9%
假如宏大体育器材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又会怎样呢?《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增值税额=327.6÷(1+17%)×17%-0=47.6(万元)
税负率=47.6÷[327.6÷(1+17%)]×100%=17%
由此看来,宏大体育器材厂不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宏大
体育厂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又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327.6÷(1+6%)×6%=18.54(万元)
比较上述计算结果,第三种情况税负最低。由于体育器材的销售对象多为学校、
体委、企事业单位,客户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宏大体育器材厂可以分立
为两个小型体育器材厂,将生产销售分别在两个各自独立的企业发生。比如一个体育
器材厂的销售收入为150万元,另一个体育器材厂的销售收入为177.6万元,
这样两个企业就达不到税法规定的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的标准。从而可以分
别按照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采用上述筹划方案一般要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企业生产规模不大,但年销
售收入又超过了一般纳税人标准;第二,购买方无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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