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如何降低一般纳税人高税负——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六、如何降低一般纳税人高税负
(一)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因购进货物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实际税负过高,
对于这类问题,财税字[1994]00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
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
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
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
制品;
6.自来水(财税字[1994]014号文件补充规定)。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
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
不得变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
月全部销售额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
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
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对于上述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从而降低税
负,增加收益。但除上述五类产品外,其他产品生产企业不得按简易办法征税。如果
出现税负过高,也可以通过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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