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税收筹划
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
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
及其他地区的居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块:一
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
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免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微不足道。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
为了取得更高的利润,公司除了加强企业管理外,还必须努力把税负降下来。从
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
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围绕进项税额,公司采取了以下筹划方案:
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
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
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
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1.实施前:假定2000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100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8万元,全年奶
制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10+8)
=85-18=67(万元)
税负率=67÷500×100%=13.4%
2.实施后:饲料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料场销售给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350×10%+8)
=85-43=42(万元)
税负率=42÷500×100%=8.4%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67-42=25(万元)
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5×(7%+3%)
=2.5(万元)
上述筹划方案适用于以农业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
养殖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如果企业不想外购农产品,
而是采取自产农产品再加工的一条龙生产方式,就完全可以采取上述筹划方案以达到
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降低营业成本的目的。例如,以农业产品苦瓜为原材料生产的苦
瓜茶,以大葱等为原料生产的脱水蔬菜,以各种蔬菜生产的调料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场与工厂存在关联关系,农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独立企
业之间正常售价销售给工厂,而不能一味地为增加工厂的进项税额擅自抬高售价,否
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调整工厂的原材料购进价和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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