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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增值税篇):小规模纳税人合并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二、小规模纳税人合并的税收筹划   甲、乙两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纺织机械配件。甲企业年销售额140万 元,乙企业年销售额120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按简易办法征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严重影响了甲、 乙两企业的生产经营。   如果甲、乙两企业共同磋商,将原企业的生产设备作为投资,重新成立一家企业, 这样,新设立的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至于是 成立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企业成立后的收益分配等问题均可通过双方协 商后确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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