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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可筹划

录入时间:2004-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4信息】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 得税率为33%。拟于长假期间开展某种产品促销活动,假设其销售价为200元, 成本价为160元(均为含税价),销售利润率为20%,现有四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以旧换新。顾客以旧产品换取新产品,可以少付20元。其后商场可将 旧产品以20元卖给废旧物资企业。   应纳增值税:(200+20)÷1.17×17%-160÷1.17× 17%=8.72元(以旧换新按正常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所得税: [(200+20)÷1.17-160÷1.17]×33%=16.92元;合 计纳税:25.64元;盈利:200-160-25.64=14.36元;资金 回报率:14.36÷160=8.98%。   方案二:降价销售。商品打9折,销售价为180元。   应纳增值税:180÷1.17×17%-160÷1.17×17%= 2.91元;应纳所得税:(180÷1.17-160÷1.17)×33%= 5.64元;合计纳税:8.55元;盈利:180-160-8.55= 11.45元;资金回报率:11.45÷160=7.16%。   方案三:发送代币券。购货满200元,送一张价值20元的代币券,可以在本 商场购买任何物品。假设该商场所有商品利润率均为20%,顾客必然会将此代币券 购买价值20元成本价为16元的物品,暂不考虑其再加上一部分钱买更多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200+20)÷1.17×17%-(160+16)÷ 1.17×17%=6.39元;应纳所得税:[(200+20)÷1.17- (160+16)÷1.17]×33%=12.41元;合计纳税:18.8元; 盈利:200-160-16-18.8=5.2元;资金回报率:5.2÷176 =2.95%。   方案四:赠送礼物。购货满200元,送一件价值2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成本 价为16元。   应纳增值税:(200+20)÷1.17×17%-(160+16)÷ 1.17×17%=6.39元(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应纳所得税:[(200+ 20)÷1.17-(160+16)÷1.17]×33%=12.41元;合计 纳税:18.8元;盈利:200-160-16-18.8=5.2元;资金回报 率:5.2÷176=2.95%。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一、纳税少未必盈利多。方案二纳税最少,但资金回报率并不是最高。   二、盈利多未必就是首选方案。方案一资金回报率最高,但这一方案成立的前提 是消费者手中的旧物品较多,否则促销规模不大。   三、从纳税角度看,方案三与方案四没有区别,但从消费心理看,方案三更具可 操作性。因为赠送的物品是固定的,而代币券能让顾客自由购买,可以刺激顾客的消 费欲。   所以,选择经营策略要进行税收筹划,又不能拘泥于税收筹划,而要综合考虑市 场情况、消费心理,才能作出比较适当的选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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