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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平销行为的增值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平销行为,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 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 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在乎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 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 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已发现有些 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购进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目的。 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与 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 值税收人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合理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放造成损失。为堵 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 在1997年对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专门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平销行 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采取赠送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 (2)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 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 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 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所购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179]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2002年5月27日受托对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 限公司进行账务核查时发现: 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6日销售给被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 限公司阳电器1000台。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售价每台2680元,彼得鲍尔(宜 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外销价每台2600元。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彼得鲍尔 (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均系一般纳税人。 博尔达(荆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将新购置的一辆小轿车捐赠给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款 1.7万元。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2日账好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117000 [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对接受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其会计 处理也不同。国税发(1999)1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 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货 币资产,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货物)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 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17 000÷5=23 400元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 23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510 资本公积 19 890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后续4年会计处理同此。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所得税率15%。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所得税清算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 4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5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账务处理都正确,则略。 [要求解答]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财税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乎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7)167号]。 [分析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 计算公式中,“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视同含税收入,在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 项税金时,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由于被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因此,计算冲减原 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应将117 000元按17%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转出。 同时,对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应作相应转出。另外,还应将收到的返利金额调 减原购进KR电器成本,由于是跨年度,故可将这部分本应调减原KR电器成本的金额, 直接调增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分析]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计算过程如下: 应补缴增值税=117 000÷(1+17%)×17%+17 000=34 000(元) 应补城建税=34 000× 7%=2 38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4 000×3%=1 02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 000÷(1+17%)-(2380+1 020)=100 000-3 400= 96 600(元 ) 应补提企业所得税=96 600×15%=14 490(元) [会计处理]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7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4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8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 49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38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02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 890 贷:利润分配--分配利润 34 890 (补缴税款分录略) [特别提示] 彼得鲍尔(宜昌)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获赠的固定资产本身进项税额就 是不能抵扣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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