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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做选择可减税负

录入时间:2005-05-2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4/2005信息】 在集团公司跨国投资以及跨地区组建 和运行的过程中,相关的税负及其筹划往往是公司财务决策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税 负通常因投资地点和投资者的身份不同而异,当投资地点可以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 进行选择并且投资对象的组织形式不是唯一限定时,对经营地点、经营形式以及筹资 渠道的选择就成为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   经营地点的选择   从税负最小化出发,考虑经营地点的选择,通常要关注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税负总水平   一般说来,资源导向或出口导向型投资对东道国的税负总水平更为敏感。因此, 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资本会流向税负总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   (二)主要税种   直接税是由支付者负担的,而间接税虽然由企业支付并影响产品定价及收入总额, 但最终却可以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税负的总水平主要是针对直接税而言的,在投资 的财务决策中主要需要考虑的税种是所得税,与之密切相关的税种是扣缴税。   此外,对于进口税的分析,也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由于进口税通常会附加 到产品价格中从而降低企业在当地市场抑或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低进口税率或免进 口税就显得非常有利。而与之相比,高进口税率不但影响企业产品的价格,而且还会 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市场导向的直接 投资,高进口税率在这样的投资决策中则具有积极意义,它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 所在地出口商品,扩大本集团的全球市场份额。   (三)税收优惠   在其他投资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税收优惠自然成为选择经营地点的重要因 素。但是,税收优惠的一个悖论是往往不发达地区、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和失业率高 的地区税收优惠的力度更大。因此,单纯考虑税收优惠,忽略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落 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则未必是最佳投资决策,甚至可能造成投 资决策的失误。   (四)产业政策导向   一些国家以及某些特定地区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提供了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例如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基础设施 建设。   (五)特区   实行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免税区、保税区、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等,在投资地 点的选择时是须优先考虑的。有的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便于在 海外调拨资金,往往在国际主要避税港设置旨在转投资的子公司,以降低从其他国家 子公司获得的股利的税负以及其他收入的税负,并减少海外资金调拨的难度。   经营形式的选择   从税负最小化出发,考虑经营形式的选择,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投资所在地建立 相对独立经营的子公司还是设立属于母公司业务延伸性质的分部或办事处。通常,建 立子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建立分部或销售点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当然,经营 形式的选择还应当是从海外业务发展总体战略筹划出发来考虑,不能单纯从纳税的角 度出发来决策。   (一)拟设立子公司   在考虑设立相对独立经营的子公司的情况下,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需要关注 以下几个方面:   1、扣缴税率以及扣缴税的实施范围。   扣缴税(withholding tax)是投资所在国对非居民收入课征的 税种,主要课征对象是汇往国外的派得股利、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协助费、 技术诀窍使用费、母公司管理费等。由于它不能转嫁,因此是一个较容易发生相应避 换行为的税种。   2、税收优惠的种类和力度。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就减免税期来说,主要是对所得税而言的, 各国的规定长短不一,长的可达20年,短的仅仅一年而已。减免的程度也往往有很 大差别,有的是所得税全免,有的只免除一定的比例,有的可能还减免相关的税种 (如扣缴税)。同时,减免税期开始的时间规定也很重要,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必须 准确把握这一点,否则极有可能导致实际的投资效益与预期大相径庭。   3、母国的立法是否有对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国收入的税收优惠条款。   通过对外投资在东道国设立企业,从而在税收方面获得的优惠,可能因为母公司 所在国的海外控股公司管制法规的存在而被抵消。由于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在于股东 利益最大化,而全球税负最小化对于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跨国公 司在实施其全球战略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居住国有关法规的不利限制,并将其纳入对外 投资财务决策的考虑之中。同时,居住国法规对来自海外的收入的优惠条款往往对母 公司调回资金以及扩大对外投资具有促进作用,诸如本国所得税的外国税贷项,来自 外国收入的税负的递延,外国分支机构亏损抵减母公司盈余,甚至免征外国收入所得 税等。这些都是对外投资财务决策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4、转移定价及外汇的管制法规。   跨国公司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总体目标可能采取多种策略,其中包括运用转 移定价策略。对转移定价的审查与调整是涉及跨国公司业务的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管制 措施,包括东道国和居住国。审查与调整的范围和力度都是跨国公司在考虑采取转移 定价策略时效应该充分预期的。   5、第三国税制及税收协定。   所得税和扣缴税是投资决策涉及税收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进行跨国投资 决策时,就要充分考虑有关国家之间税务协定的因素,使海外子公司的设立便于在利 润分配的过程中实现集团税负最小化。当然,从税收监管的角度说,扣缴税低税率的 存在,可能成为向母公司以支付劳务的形式跨国转移资金和利润甚至抽逃资本的诱因。 (二)拟设立分部   在考虑设立属于母公司经营业务延伸性质的分部的情况下,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 虑,通常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是否在收益上有税负。   2、是否在费用支付上有税负。   3、两国是否有税务协定。   此外,在经营形式的选择方面还应当注意的一个因素是,拟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 是否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加以区别。有的国家对中小企业或非上市公司提供税收 优惠,而上市公司则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   筹资渠道的考虑   长期股权投资的筹资渠道无外乎债务和权益两种。由于负债和权益筹资的税负影 响差别较大,因此公司往往在二者之间审慎抉择。负债融资虽然具有节税效应,能够 增加股东的财富和追加企业的价值,但同时也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因而只能适度 运用。如果企业是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运营,从国际角度考察长期股权投资的筹密渠道, 选择的方案就远比单一封闭市场条件下的筹资渠道复杂得多。与之相关的筹资方法的 考虑则涉及兼并与收购、合资经营或联营、开发新项目以及自我积累再投资。 (Bu20050519025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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