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国家经济调控机制特别是税收调节经济职能的健全,税收筹划也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摆
在了人们面前。企业是税收的主要纳税人,在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情
况下,企业也有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和运用。尽管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已经
诞生了上百年时间,而在我国税收筹划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人们对其规律认识还存
在一些误区,甚至对其概念都存在很多争议。我个人认为,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制定可
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税务计划,包括在投资、筹资、经营等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方
式、方法和过程。又可以称为纳税计划、税收策划等。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Fiscal Documentation)是这样定义税收筹划的:是使一个人的经营和(或)
私人事务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的安排。从其发展实践来看,主要可分为宏观、中观、
微观三个层次。宏观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经营、投资等战略的筹划,如一些
跨国公司在不同税负国家投资地点的选择;中观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税收管理方面的筹
划,如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通过各种处理使税负最少、净利润最大;微观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对税收个案的筹划,针对某个具体税收问题使其税负最少。
一、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从税收的基本要素
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税种的税基、税率和纳税期限规定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一是
减少税基,在税法规定范围和扣除限额内,使应计税收入最小化、各项成本费用扣除
最大化。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15%的税率征税,超过10
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税,假如某企业预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9.8万元至10.2
万元之间时,则应尽量把它控制在10万元以内,以免由于适用33%的税率而使企业税
负加重;二是选择适当的税率,如增值税法规对一般纳税人规定是17%的基本税率
(可扣除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则是6%(商业企业为4%)的低税率(不能扣除进
项税额),当企业年销售收入处于临界点时,就要考虑是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纳税人税负轻一些;三是利用纳税期限,对企业所得的年度进行合理归属,尽可能晚
纳税,因为在纳税总额一样的情况下,这相当于政府对企业的一笔无息贷款,期限越
长,对企业越有利。
(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规定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对收入进行筹
划。由于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时点确认标准,企业可通过对确认收入条件的
控制来合理安排收入确认的时间,如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如使收入在下一年确
认,就达到了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对成本费用进行筹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
业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比年限平均法延缓了纳税时间。企业存货计价方法
依现行税法,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不同的方法所计算出的期末存
货价值不同。当通货膨胀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低而将利润递延
至次年,以延缓纳税;当通货紧缩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低,同
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三)国家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国家对不同
地区、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业等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经济特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沿海港口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外资企业实行相对
于内资企业优惠的税收制度;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某些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可根据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重视临界点的分析。临界点又可称节税点,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筹划中表现
尤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是用好临界点。税法中众多临界点
的存在是税收立法者立法意图的体现,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是“质量互变”原理
的具体运用。当超过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企业就能够轻易达到节
税的目的。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B。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一
般纳税人税率为17%;增值率为H,则: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T1=S×6%
一般纳税人H=(S-B)/S×100%→S×17%×H=S×17%-B×17%
应纳增值税额为:T2=S×17%-B×17%=S×17%×H
T1=T2 即S×6%=S×17%×H,求出H=35.29%
通过对纳税人含税销售额的分析可知:当增值税率小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率节税点35.29%时,T1>T2,即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等于节税点
35.29%时,T1=T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大于节税点
35.29%时,T1<T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是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一个国家的税法即使再完善,也会存在一些漏洞和
不合理之处。通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实践对税法进行验证、诠释、演绎,从而为税务
当局进一步修正、完善税法提供依据。税收筹划还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落入“税法陷
阱”。“税法陷阱”是指税法中表面上看是税负轻的地方,实质却是税负更重之处,
是税法不完善的表现。现行各国普遍实行复税制,税法非常复杂,而一般的纳税人由
于时间、专业知识的限制,对税法不熟悉,很容易堕入“税法陷阱”。纳税人通过合
理的税收筹划,就能有效避免“税法陷阱”,这也为税务部门弥补这些陷阱提供依据。
如增值税就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税法陷阱”:一般纳税人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其认定标准严格得多,小规模纳税人必
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从表面上看,国家在立法精神上应该使
一般纳税人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当增值率大于节税点35.29%
时,T1<T2,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税负反倒轻一些。现实情况下,某些行业中
的一般纳税人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而“蜕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反常现象就证明
了这一点。
三是注意成本效益分析。成本在经济学上的理解是机会成本,即因节减税收而造
成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无形的并且不可计量,如企业的
声誉等,但同时也是企业经常忽略的因素。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在取得一定
的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使成本最少,或者是在一定的成本耗费的基础上要取得最大的经
济利益。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所花费的人、财、物和时间以及将来的潜在收益等,在
节减税收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切不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对于提出的若
干个税收筹划方案,要详细列出各种方案可能发生的全部预期成本和收益,通过比较
分析以选择出最优筹划方案。有些方案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符合成本
效益原则,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一般来讲,任何一个方案都会有得有失,纳税人在
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
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预期
收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否则,该方案就是失败的。
四是要综合考虑,使企业总的税负最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要围绕财务管理的整
体目标而制定的,充分考虑到各税种之间的相关性。因为一种方案在使得某种税负降
低的同时,有可能别的税负却增加了,而且增加部分超过了减少的部分,费尽心思制
定出来的方案却没有用处,所以一定要综合全面考虑以确保作出最优方案的选择。这
就要求筹划人必须精通税法,不但要了解目前现有的有关规定,还要密切关注国家税
收政策、法规的调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会相应
调整政策法规,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
三、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以合法方式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获取正当利
益。税收筹划是法律认可的、合法的,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必须与税法立法精神相符,
一旦税收筹划有与税法立法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等行为被税收机关发现,并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将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逃税者除被追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外,还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因
此。税收筹划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行为,要受到
法律的惩处。
(二)筹划方案应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注重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企业
来说,正确的筹划态度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采取适当的筹划方案。这种方案不一
定税负最轻,但却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纳税人进行筹划应有长远眼光,不能只看眼
前利益。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某一时期的税负减轻,但不利于其长远发
展。因此,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谨慎。税收筹划是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不是
企业的最终目标,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企业可能为
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
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些舍本求末的行为对企业是极为不利的。
(三)正确处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
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公司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应是该市场的
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许多外商考虑是否在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
费市场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待遇能够为投
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
本的;当公司决定是否进入某个产业时,考虑最多的可能也不是税收筹划,而往往是
该行业是否有长期的发展潜力,尽管也要考虑税收优惠情况,但不是首要的,不能只
因为税收因素而改变企业的经营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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