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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者关注软件业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4-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2004信息】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 政策不仅受国人关注,也是海外投资者研究、关注的对象。近日,就我国关于软件产 品和集成电路产品的税收优惠问题,记者走访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 陈双荣先生。   记者:作为国际知名中介机构的税收专家,您经常与海外客户打交道,您是如何 向他们介绍中国有关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的?   陈双荣: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直致力于制定多种政策与计划,使国内产 品以更大的竞争力进入海外市场。中国同时希望能在21世纪走在高科技发展的前列, 已在税收及其他方面给予软件业优惠条件,鼓励其发展。   虽然是以扶持国内企业为目的,但这些优惠政策也为现在或准备在中国进行软件 开发和集成电路生产的外国投资者带来实惠。比如,进行集成电路生产和软件开发的 外商投资企业,其进口机器设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免缴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免缴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记者:那么,外商最关心的税收政策是什么呢?   陈双荣:我想,应该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中国对购置国产生产设备的集成电路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给予了增值税方面的优 惠。经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使用国产生产设备的企业可获退还其购入相关设备时缴 纳的增值税。   此外,集成电路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和软件产品,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 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截至2010年年底。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集成电路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可享受现给予许多外商投资企 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 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商,不受 地域限制,均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成立于海南省、上海浦东新区和中国西部地区、 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延长"两免三减半"优惠期,若获得 批准,企业将由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到第十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正如您所说,中国政府为扶持软件行业的发展,有一系列优惠政策。   陈双荣:确实如此。比如在加速折旧方面,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软件可在不少于两年 的期间内摊销。   另外,研究开发费用还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 以上的,可再按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生产知识相关的费用,包括新产品 设计费、新生产知识开发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产费、技术书籍和 材料、研究开发人员薪酬以及研究开发设备折旧费,不包括技术采购和使用的转让费 和许可证费。   采购国产设备的企业将获得相当于所采购设备价40%的税收抵免,可用于抵扣超 过新设备采购年度前一年所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记者:您能简单概括一下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感觉吗?   陈双荣:以我们的观察,上述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显示出中国创造 适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的决心。这些税收优惠或许会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 的有效工具,但在申请本地补贴时还应慎重考虑。   在中国,增值税收入分别归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占25%。一些 地方政府将归属其的25%的增值税收入,以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给外商投资企业,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愿意向大额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返还现金。这种现象反映出各城市 和各种投资区域间已就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展开了竞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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