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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在理财活动中的应用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一、税收筹划的经济内涵 理论界目前对税收筹划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的解释是,纳税人在税法规 定许可的范围内及在税收的导向作用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有计划的筹划 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收性现金流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 过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合法收益,政府应当予以鼓励。如果政府反对企业 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剥夺其正当的权利,恰恰助长了偷税、逃税以及抗税等违法行 为的滋生。对纳税人而言,不承担超出企业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负担,是企业应有的 权利。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 “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项目,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 划与对策。 税收筹划只有当存在几种纳税方案时,纳税人才可以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 处理投资、经营、筹资和利润分配。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进行的纳税 优化选择。第二,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由于税收负担对不同纳税人、不同 征税对象、不同征税期、不同地域之间总是有差别的,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寻找底税 负的机会。第三,符合政策导向。从宏观经济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 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 向的行为,以实现政府某些经济和社会目的。第四,表现形式多样化。由于各个国家 的税法不同,会计制度也有一定的差异,从世界各国的税收筹划行为来分析,也各有 不同。总的来说,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 企业选择的余地就越大,税收筹划的形式也更多。 二、企业税收筹划在理财活动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而企业理财活动有四个环节,即投资、资金营运、 筹资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所以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容就应当包括:企业投资活动税收 筹划、企业经营活动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和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筹划。 (一)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筹划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颁布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2000年1月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两个文件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项目所需资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中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这项政策规定的投资抵免 所得税覆盖范围广泛,优惠力度大,适用我国境内的所有制造企业。这对急于加大技 改投入,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来说,应当充分用好用足这项政策。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当一个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在是否建立分公司和 子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一般地说,税法对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企业征税。而分公司不 是独立的法人,税收待遇不同于子公司,由于经营初期,企业往往出现亏损,作为分 公司的亏损可以充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纳税人可以在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 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 3.确定投资的类型和地点。税法中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民政部举办的 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校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 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确定了投资企业的类型 后,再确定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点。税法规定实行税收优惠的注册地点有:国务院批准 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老少边穷地 区。企业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注册的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经营活动税收筹划 1.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对跨国公司来讲,由于各国税率的不同,可以利用转让 价格调节同所在国公司的进价和售价,从而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在所得 税方面,如果甲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较高,尽可能减少甲子公司的利润,通常 的办法是提高甲子公司的进价和降低售价。在关税方面,由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税的 比例税率,因此,母公司或子公司如果向高关税国的公司销售商品,可以采用较低的 转让价出口;如果向低关税国的公司出口,可以提高转让价销售,从而减轻集团公司 的整体税负,获得收益。 2.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年84号]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 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可以由纳税人提 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照缩短折旧年限和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进 行纳税调整。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原采用的直线折旧法和工作量 法不变,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申请加速折旧,折旧的差额部分直接调减应 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前期所得税的税负减少,所得税的税 负延迟到使用年限的后期,从而成为企业增加资金的一个供应渠道,所以企业应该采 用加速折旧法。但是如果企业在享受减免所得科税的税收优惠年限内,采用加速折旧 法反而加大了以后年度的利润,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此时应该采用直线法折旧 对企业比较有利。 3.选择适当的存货计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 法、后进先出法等等。一般情况下这几种方法对成本的影响基本相同。但是在物价持 续上涨的情况下,后进先出法相对于其他方法,可以减少企业的当期税收负担,实现 税收筹划。因为后进先出法对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可以使应该补偿的存货成本及早收回, 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补偿的只是早期购置材料 的价值,会造成企业的成本补偿不足,利润虚增,所以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条件下,应 该采用后进先出法。物价持续走低时,应采用先进和先出法。在物价平稳时各种方法 均可以。 4.选择适当的费用列支方法。企业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充分地列支费用,预计 可能发生的损失,使税收的扣除额尽可能最大化。比如国家允许公司按两种方法扣除 国内招待费:一是按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扣除;二是按限额规定的实际发 生额扣除。公司完全可以选择扣除招待费较多的方法来计税,节减更多的税款。 5.企业采购和销售环节的选择。不同的采纳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不同。 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当购买者为一般纳税人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应 将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而当购买小规模 纳税人的货物时,由于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税收的 负担比较重。就企业货物的销售而言,内销和出口流转税负担也是不同的。按照我国 税法的规定,对于某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而内销产品要负担17%的价外 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但只要其差价达不到 17%,出口比内销更为有利。反之,企业应选择内销方式。 (三)企业筹资活动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等两种方式。相比之下,负债筹资所支付 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所以在所得税税率较高、税 负较重的条件下,适度负债,增加财务费用,抵免所得税,可以提高企业的每股收益。 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用现 金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我们从不同方式的负债筹资看,商业 信用的筹资成本最低,长期借款成本其次,发行债券的成本最高,因为债券的发行费 一般比较大。而权益资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它是以股息 的形式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但是由于权益资金的长 期拥有,以及没有还本付息期限等优点,企业的财务风险小。 (四)企业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筹划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 至10%的法定公益金,税后利润可以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或者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东获取的股利需要缴纳所得税。从降低股东税负的 角度考虑,在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或 将部分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企业将可以分配的净利用于再投资,如增加新投资项目 或扩充注册资本,可以享受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少交所得税,使企业既增加资 本,又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 2.通过资产重组,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具体从所得税制来看,利润高的 企业兼并亏损企业,以被兼并企业的亏损额抵减盈利企业应税所得,从而减少税基, 使重组后的企业整体税收负担下降。再比如,重组的企业集团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 可以选择与外商投资企业兴建具有市场潜力的生产型企业,尤其是一些特定区域或特 定行业,享受更为优惠所得税政策。从商品税制来看,资产的重组可以将集团内部企 业的同一个品牌或相近产品进行归并,以减少流通环节和投资浪费,或者根据不同的 税收负担区域,制定企业的不同价格政策,使计税价格和利润水平合理分布,实现税 负的最低。企业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各子公司之间优质资产与劣 质资产的相互置换,使盈利较多的子公司账面利润下降,亏损公司的账面亏损减少, 从而减少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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