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境外投资如何合理避税--避税港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4-04-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2/2004信息】 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 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称为国际避税地(也称国际避税港)。国际避税 地通常有四个显著特点--是对外国投资者征收较低所得税或免税,对跨国公司子公司 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征收较低的预提税;二是具备良好的金融环境,如:高效率的通 讯网络、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等;三是政治稳定;四是货币稳定并能与外币自由兑换。 这些特点都为境外投资企业进行避税地避税筹划提供了依据和条件。 国际避税地大致有三种类型可以选择: 一是“纯国际避税地”,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 家或地区。譬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瑙鲁、新咯里多尼亚、瓦努阿图、特 克斯与凯科斯群岛、安道尔等国家或地区。境外投资者只需向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而不必交纳其它税金。 二是“半纯国际避税地”,即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国家或地区。在这类国家或地区,只对来源或存在于当地的所得或财产征税。而不 对来源或存在于国外的所得与财产征税。譬如:香港、马来西亚、巴拿马、阿根廷、 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国家或地区。 三是“特别国际避税地”,即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外来投资 者提供特别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譬如: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 英国、菲律宾、巴巴多斯等国家或地区。 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筹划有如下几种基本技巧: (1)在“半纯国际避税地”或“特别国际避税地”开办境外企业,从事正常的生 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享受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2)虚设避税机构。企业可以在避税地设立子公司,然后把母国企业销售给另一 企业的货物,制造出该货物通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国企业的所 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面上。设立于避税地的子公司,实际上并不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而是专门从事避税活动的虚设机构,因此又被称为挂牌公司、纸面公司、文件 公司或基地公司。 (3)虚设避税信托资产。即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 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因为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收。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