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企业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规范--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录入时间:2004-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4信息】 14.3.2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给被代理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解体或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
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人或税务代理执业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
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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