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企业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规范--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录入时间:2004-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4信息】 14.3.2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给被代理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解体或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 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委托人或税务代理执业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 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