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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筹资渠道的税收筹划——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上)

录入时间:2004-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4信息】 12.1.3 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   租赁通常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资产的所有者 (出租人)在契约规定的期限内,以收取一定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转让给承租人使 用。以承租人筹资的角度来看,租赁通常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是指当其他生产经营公司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 用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租赁公司提供维护等售后服务的可撤销的短期契约 性服务活动。   经营租赁有以下特点:   (1)经营租赁是一种服务。它适用于更新快、短期使用的设备租赁,出租设备一 般是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购入之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与设备资产的经济寿命相比,经营租赁的租期较短,因而承租人可以借此获 得一个试用设备的机会,从而可以避免在不完全了解设备的情况下盲目购入的风险。   (3)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可以中途解约。   (4)经营租赁的租金一般比融资租赁高,但其维修、保养等由出租人负担。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也称为资本租赁,是指公司需要添置设备时,公司不是采用购买,而是 委托租赁公司根据公司的要求选择代为购入所需的资产,然后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从租 赁公司租入该项资产,从而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它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 不可撤销的中长期融资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有权按低于合 理价值的价格购买所租赁的资产。   (2)租赁期超过资产寿命的75%。   (3)租金的现值不应超过租赁资产合理价值的90%。   融资租赁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法。采用这种租赁形式,企业可以获得租 赁公司的设备使用权,实际上相当于获得了企业购置设备所需的资金,所以,这是一 种将资金筹措和设备租赁结合在一起的筹资方法。由于这一筹资方法具有特殊的优点, 使其成为一种国际化的筹资手段。目前,它主要有以下形式:   (1)直接购买租赁。由租赁公司通过向国外贷款或合股等办法,在国内外资本市 场上筹集资金,然后向国内外厂商直接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2)转租赁。这种租赁形式的特点是,承租人所租设备是租赁公司从国内外的其 他租赁公司或设备制造厂家租来的。   (3)回租。即承租企业可将原来已买进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 使用。   (4)杠杆租赁。即由一家或几家租赁公司联合,以少量的资金融通大量资金(一般 是以设备和租金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80%),以购买大型的、价格高昂的设备给 承租企业的一种融资性复杂、手续繁锁的租赁形式。   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由出租人(租赁公司)通过融资提供资金,购进承租人所需的生产设备并租赁 给承租人使用。该生产设备往往是由承租人直接从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的。   (2)合同期限较长,一般设备3~5年,大型设备10年以上。租赁合同期包括不可 解约的固定期限及合同中规定的续租或展期等。   (3)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并承担合同期内设备的维修、 保养和保险义务。   (4)租赁期满时,根据租赁合同条款规定处理设备。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 到期后将设备退还给租赁公司;二是另订立合同,继续租赁;三是承租人留购,即以 很少的“名义货价”(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或“商定价格”把设备买 下来。   3.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   (1)租赁税收筹划总体分析   租赁可以使企业的税负减轻。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 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 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所得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 赢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对出租人来说,租赁也给他带来好处,他不必为如何使用 或利用这些设备及如何从事经营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出 租人的租金收入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例如,我国税法规 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租赁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表面上 两者之间相差有12%之多。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其下属两个分主体分别 成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而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移给另一企业。例如,同一 利益集团中企业甲出于某种税收的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方式 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 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这是较典型的租赁节税效应。这样操作,可以使控股公司 象操作分公司一样在两个或更多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做调节利润的工作,从而使集团 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当然最终也就实现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就以一个案例来说明租赁给企业带来的节税效应。   案例12-7   某一集团公司有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其中预计子公司甲在2000年盈利1 000万元, 而子公司乙预计2000年将亏损800万元。集团公司经过税收筹划,作了经营性调整, 将甲公司的一个有年盈利800万元能力的生产流水线(正好是一个独立的车间)出租 给乙公司,并向乙公司收取200万元的租赁费。   分析   假设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①在税收筹划前   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000×33%=330(万元)   乙公司亏损800万元,不缴所得税。   ②在税收筹划后   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 000-800+200)×33%=132(万元)   乙公司亏损200万元,不缴所得税。   因此,通过税收筹划,该集团在这笔租赁业务上,就减轻税收负担为330-132= 198(万元)   但是,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得以实现,即使在专 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旧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就这一点而 言,租赁与筹资法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共同之处。毕竟,租赁可以使承租者马上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2)经营租赁税收筹划分析   经营租赁节税是将承租人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以支付租金的形式转移出去, 从而来降低承租人的利润所得;进而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然而经营租赁有一个 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租赁设备的折旧处理。对出租者和承租者来说,折旧额的多少 会直接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一般认为,经营租赁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未转让 给承租方,因此,折旧费由出租者提取,由承租者承担。但不管折旧由什么形式提取, 折旧期限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在税收筹划时必需考虑的。   (3)融资租赁税收筹划分析   从承租者角度来看,融资租赁与借人资金购买资产没有差别,即公司的融资租赁 是借入资金的一种替代,多租赁则少借入。因此,是否选择融资租资就是要把它与借 入资金来购买资产相比较,选择费用较小的方式。   如果根据以上分析选择了融资租赁方式,那么接下来就是要确定租赁期满是否要 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两者在税率上 相差12%,这12%的税收利益是应当好好筹划一下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0]514 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 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 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现将以上两种融资租赁方式应负担的税收通过下 面的案例做比较分析。   案例12-8   甲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0年9 月份,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一:租期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 乙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期8年,租赁期满后,甲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乙 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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