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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税前利润补亏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2/2004信息】 10.4.2  税前利润补亏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 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争取用税前利 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 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中将详细说明);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 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 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使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 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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