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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增值税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范围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7 增值税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 税适用范围问题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 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 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和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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