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和年终清算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4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和年终
清算问题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
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由出口退税企业的办税员交来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资料后,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
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
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税的
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
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出
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
出口税务机关负责。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货物。
如对某项出口货物有疑问,则可对该项出口货物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企业在年
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
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
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
度出口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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