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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3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纳税人(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 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 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申报的内部包括:申请纳税人名称,经 济性质,银行账号,出口产品名称,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编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编 号,计量单位,出口销售数量,报关出口销售发票和销售收入,出口产品出口材料的 进货发票和进价总额,扣除费用度,扣除费用总额,计算退税价格总额,适用退税率, 应退税金等。纳税人还必须提供以下出口退税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 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 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对销售明细账及销售发 票等认真核对、予以确认。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和销售明细 账,必须于企业退税时提供。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退税联)》原单就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 散和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其财务 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缓延期3个月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 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4.出口收汇单证。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 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 一次,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 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还已退免的 税款。但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货物;(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主管部门批 准远期收汇而致未逾期的出口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 的货物。对于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入金额 中。   另外对以下的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还规定以下具体办法: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当 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外 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 效。   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 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 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 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外轮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 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 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 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专用发票所列的税额计算。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机械等货 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 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和对外 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或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 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 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由中国招标 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文)。(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 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 的收购合同(协议)。(3)中标货物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货物已免消费税的,还 须提供专用税票(征税企业中标的,应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免征)。(4)中标人按照中 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5)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 述单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这里要注意一点,前述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暂定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 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的报关出口后 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 和资料:(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2)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3)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 发票;(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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