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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2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问题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 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退还给纳税人。办理出口退 税登记的纳税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出口产品和业务;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 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在30天内带有关文件、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税务 机关审核后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纳税人如实填写提出申请之后,再由税务 机关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发给“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的主要内容包 括:纳税人名称,所在地及电话,纳税人的经营性质,归口主管单位,出口产品的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所属分支机构的情况,税务登记证的 核发情况等。对于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和免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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