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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4信息】 8.2.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条例》第10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根据税法规定,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组成的一种价格。   而货物的成交价通常有到岸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即CIF),货价+运费价 (即C&F)、离岸价格(货价;即FOB)三种。若是以到岸价成交的,该成交价格就是进口 货物的完税价格;若是以货价十运费价成交的,则还应加上保险费,才是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若是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则应加上运费和保险费,才能成为进口货物的完 税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货物的成交过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价格外另外支付给买方的 佣金,应列入完税价格内;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对 于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罚款,如果卖方在货价中冲减,这项罚款则不 应从完税价格内扣除。   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国外发货或交货口岸运 到我国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如果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无法确定, 可按有关主管机构规定的运费率(额)、保险费率计算。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对一些企业来讲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非常重要, 应当予以重视。   ①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进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应当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 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无法得到 时,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替代。如以上两种方法的到岸价格都无法 得到时,可用该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 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②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等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 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 价格。   ③租赁、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   租赁、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 税价格。如租赁进境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则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 价格确定为完税价格。   ④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等   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 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 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存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 如下: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⑤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 是,买方留购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后,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 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   ⑥转让出售的减免税货物   税法规定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其完税价格应 仍按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确定。这就是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管理 年限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时,按其使用年限折旧的新旧程度折算确 定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是: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12)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筹划   由于进口货物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于完 税价格是由海关审定,那么根据对成交价格的规定,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 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另一种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者能确定的,因此,分 别就这两种情况进行筹划。   (1)审定价格成交法   这种方法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格,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 交价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就可以以此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然后经海关对货 价、费用和运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即可确定其完税价格。我国 进口货物一般都是按此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的。因此,在审定成交价格法下,如果缩小 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便成为税收筹划的关键 所在。   实际上,成交价格就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了购买该项货物,而买方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的价格。该成交价格的核心是货物本身的价格(即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杂费 的货物价格);该价格除包括货物生产、销售等成本费用外,还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 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由此看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 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较小的货物进口,这样可以降低完税价格:   案例8-1   某公司急需进口一批铁矿石5万吨,可从选择两家单位,一家是美国的,其价格为 9美元/吨,运费为12万美元;   另一家是澳大利亚的,其价格为10美元/吨,运费为5万美元。其他费用,美国的 也比澳大利亚的高。此时,该公司应选择从哪国进货呢?   分析   方案一:若从美国进货   铁矿石的完税价格=9×5+12+其他=57万美元+其他   方案二:若从澳大利亚进货   铁矿石的完税价格=10×5+5+其他=55万美元+其他   假如进口关税为20%,那么从澳大利亚进口至少可以节省关税4000美元。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如果 在一笔交易中获取了100万美元的回扣,要是不了解该项扣除,在关税税率为20%的情 况下,就会多为国家做出20万美元的贡献。   (2)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   如果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海关将按以下次序对完税价格进行 估定: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倒扣 法。如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则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由于有些货物,特别是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或很少出现的高新技术、特种产品或新 产品,这些无法加以准确的定性归类,因而产品进口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而且其预 期市场价格一般要远远高于通常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这就为进口完税价格的申报留 下了较大的空间。   案例8-2   一国外企业研制出一种高新技术产品,该产品刚刚走出实验室,其确切的市场价 格尚未形成,但开发商已确认其未来的市场价格将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上的类似产品。 因而,开发商预计此种产品进口到中国国内市场上的售价将达到200万美元,而其类似 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20万美元。试分析该开发商应采用什么方法,才可使完税价格降 低呢?   分析   如果开发商可以在海关申报进口时,以100万美元申报。那么由于这是一种刚刚研 制出来的新产品,当海关工作人员认为其完税价格为100万美元合理时,即可征税放行; 当海关认为不合理时,就会对这种进口新产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估定,因为市场上目 前还没有同样的产品,海关将会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进行估价。这样,该新产品的 完税价格至多也只能被估定为120万美元。总之,无论如何,开发商都能将这种产品的 进口价格降低80万~100万美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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