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其他税种——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3/2004信息】 11.7.18 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
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应按如
下办理:
1.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的单方签署开具的只
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
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
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
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
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定贴花。
3.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
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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