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其他税种——房地产抵押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0/2004信息】 11.7.4 房地产抵押行为是否征收土地
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抵押是指房地产产权所有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
或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法律行为。在这
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发生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房产产权所有人、土地
使用人仍对房产有着所有、对土地有着占有关系。另外,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
在这期间,也就是房产抵押期间,不具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3个标准,不能征收土地
增值税。在抵押期满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清偿债务,抵押房产被债权人依法取得,
也就发生了转移、占有行为,则要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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