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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其他税种——房地产交换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0/2004信息】 11.7.5 房地产交换行为是否征收土地 增值税问题   这种情况是指一方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既 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土地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居住 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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