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其他税种——对房地产的联建行为、代建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0/2004信息】 11.7.7 对房地产的联建行为、代建行
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1.房地产的联建行为。这种联合建房行为是指一方出土地,另一方(或多方)出
资金,共同建房,在建好以后,双方(或多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分得相应价值的住房。
从这种行为不难看出,出土地的一方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新建住房部分产权,对
这种行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建筑住房,并向客
户收取劳务费的行为,由于并没有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而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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