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专家论坛——WTO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上)
录入时间:2004-0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0/2004信息】 WTO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出口贸易的发展格局、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我国出
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加入WTO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WTO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公平竞争、透明度等原
则,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与当前对外贸易相比,加入WTO后,我国
在进出口方面的变化既表现在总量上又表现在结构上,这种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对我国
各个行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农业方面。在2004年前,农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至17%,对美国特别关
心的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降至14.5%。中国通过高关税、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已经对农业保护了很久,在中国农业开放后,进口农产品的关税下降并取消进口限制,
农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大幅度增长,对我国农业的冲击是不可低估的。对我国广大的
农产品消费者利多弊少,但在短期内对中国农业的冲击,特别是对以种植业为主要生
计的中低收入阶层农民的收入和就业的负面影响短期内弊大于利。种植业生产将相对
萎缩,农产品进口增加,农业就业减少,部分现有的农业劳动力以及社会新增的劳动
力必须转移或直接到非农业部门就业。
——汽车行业。到2005年总的汽车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80%~100%降至25%;汽车
零配件进口关税税率降至10%;2005年取消汽车进口配额。由于高额关税逐渐降低,
竞争更加激烈,对汽车生产厂家压力加重,进口部件含量高的厂商当然会享受低成本。
国内汽车消费的潜在市场必然使汽车的总进口量增加,该行业的影响会出现负面作
用。
——石油和化工业。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国的石化产业将越来越依靠进口,使
低效率、高成本的国产石油产业面临进口增加和外资企业生产所带来的双重压力。近
年来,国际市场价格猛涨,已经给石化产业带来了成本上升的严重困难,因此,在加
入WTO后,石化行业会面临剧烈的冲击。
——制造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其他轻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将从贸易
的增加中受益。纺织、服装贸易出口配额的取消及以出口为导向的轻工产品,如玩具、
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会大幅度增加出口,使中国轻工业消费品的世界份额提高。
该部门的就业人数会增加,对其影响是正面的。
——电子信息产业。中国已向美国承诺加入WTO6年后,将取消对传呼机和移动电
话进口的区域限制,并开放有线电话服务。中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4年后拥有所有
电信公司最多不超过49%的股份。在开始时,外国人可以在上海浦东经济开发区按
BOT(建设、经营、转交)的形式经营电话服务。并引进一套CDMA系统,中国将购买更
多的电信设备(特别是CDMA)。由于我国目前在此行业中知识、技术含量不高,将来对
高科技产品的需求肯定会增加,加上今后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引进高新技
术发展国内产业的需要,该部门的进口必然大于出口,贸易总量会远远超出现在的总
量。
——零售业。中国已向美国让步,作为试点,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开设一个免税
商店;批准更多的合资企业经营零售和外贸业务;中国将利用5年时间取消对零售批
发业的限制。很显然,商品零售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平均利润水平将持续下降,日
常消费品的进口可能占有更大的市场。
研究表明,从贸易总量和结构上看,加入WTO会使中国GDP年增长率提高0.5个百
分点。贸易总额从1999年的3606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5600亿美元,平均增长率为
11.6%。其中进口年增长率将达14%,而出口的年增长率为9.5%。但无论如何,中
国依然会保持贸易顺差,预计到2003年贸易顺差为200亿美元左右。加入WTO对我国贸
易的影响总体上是利大于弊,有利于促进我国经贸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融合,加快市
场化进程和法制经济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换代,而且能
够扩大出口,推动内需,增加消费,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二、WTO对出口退税的要求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它极力倡导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成为资源配置的
重要方式,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自由贸易是WTO的一般原则,也是
WTO各成员国普遍接受的共同贸易规则。WTO所倡导的多边贸易框架,其主旨是中性的,
即这个框架的一般目标在于推进商品、资本、服务及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
流动,进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增进世界的总体福利水平,而这一框架
的组织和制度构建则以尽量不干预市场机制运行为主导宗旨。WTO的一系列具体原则
正体现了这种精神。如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
原则(包括取消数量限制和关税减让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包括反倾销与反补贴原则)、
透明度原则和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等。这些原则无不以不干预市场机制在全
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而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与WTO的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出口退税正是增值税中性原则的要求和体现。出口退税一方面为了鼓励产品出口以
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克服重复征税,实行消费的征税原则。在
WTO的规则之下设置中性的出口退税制度是必然的选择,在反对政府补贴政策的前提
下,实行完全彻底的退税政策,对增进出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征多退少的不彻
底退税政策和征少退多的多退行为,都是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前者削弱了商品出口
竞争力,增加了产品成本,政府从市场定价中多得了税收,使出口退税低于个性标准;
后者多退税行为成了税收支出,是一种政府补贴行为,当然违背了WTO的规定。因
此,既不得多征少退也不得少征多退的中性出口退税制度,是多边贸易框架下我国出
口退税的必然选择,既符合WTO的规则,又是增值税自身的要求。
三、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
1.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一方面多征少退,另一方面少征多退。不彻底退
税的原因有:(1)生产型增值税使资本性货物的税金不能抵扣,资本有机构成越高的
企业税负越重,产品出口资本财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退还;(2)退税率低于征税率,
加重了出口企业税负,影响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征税与退税的差额记入
产品销售成本,降低了企业的获利能力;(3)来料加工不退税,迫使企业改变经营方
式,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是对加工劳务不退税;另外对进
料加工“先征后退”,征税时按照17%征收,退税时按照15%或13%扣除,使企业无
形中得到了优惠,这促使企业更多地使用国外进口材料,既损失了外汇又限制了国内
原材料市场的发展;(4)对劳务未实行普遍征收,使技术出口转让时所含有的货物或
劳务进项税额得不到退还,对发展高新技术不利。
2.缺乏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1)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不统一,征退脱节,骗税
时有发生;(2)地方利益重,影响中央财政收入。为了地方收入利益,更多地实行
“先征后退”,较少实行“免、抵、退”,使中央退税指标上升,影响中央级税收收入。
这也使“免、抵、退”政策的贯彻执行面过窄,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3)手续繁
琐,程序复杂,部门协调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
3.出口退税制度变化过大、过频,负面作用大。调整出口退税率、变动报送退
税单证、改变退税期限、未即时对“老三资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这些频繁变
动的现实说明我国尚未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未形成机制。特别是在制定出口退税政
策时,由于条件的限制,使出口退税制度先天不足,这就使后来的修补改动在所难免。
由于出口退税制度非规律性变化,给我国对外贸易和外贸、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
不利影响,出口退税额的不均衡变化就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税务机关还没有统一规
范的审批流程、检查规程、清算规程、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统一明确的
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
规范性、高效性不能很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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