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收到的派发红股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14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收到的派发
红股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
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
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
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由分配股息、红利的股份制企业直接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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