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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13 股息、利息、红利和偶然所得 及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问题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每次收入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人于某日在社会福利奖券摸奖活动中,得价值80000元的小轿车一辆, 则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80000×20%=16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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