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专家论坛(中)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三、《征管法》更加注重征管效率,规范、
准确、简便
修订后的《征管法》更加注重突出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如第74条规定,“本法
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此项规定,虽然只
是“可以由”,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简化了报批审批程序而导致征管效率提高的
预期是肯定的;另外,虽然税务所直接行政处罚权只有2000元,即罚款额在2000元以
下的税务所才有权决定,但由于我国中小纳税人较多,中小纳税人的税收管理面宽事
多,如果事事报批,则势必导致管理不力。因此,税务所有权决定2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无需报批,其征管效率的提高的是显而易见的。
修订后的《征管法》更加注重突出纳税时间成本的节约,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
项。如《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
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较以往规定发生
了很大变化,更加方便、实用,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采用简便的申报方式申
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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