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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3 纳税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 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 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 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但 当月全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 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例]公民王某月工资为7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000元。试计算这笔收 入的应纳税款。   该纳税义务人此笔奖金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0-(800-700)]×10%-25   =1900×10%-25   =165(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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