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 个人所得税
11.6.1 如何确认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
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
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
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中国境内住满1年的个人。主要包括两类: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
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
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义
务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具体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
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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