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11.6.11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
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
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
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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