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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税收立法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2.1.2 税收立法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 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1.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或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 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 委员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国务院 批准以后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4道程序,税收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4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中央 政府不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征税。   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体系详见图表2-2。   图表2-2 中国现行税法规体系总览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 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自1985年度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即  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 国务院发布,自1991年度起施行                          199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此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燃油税(法规待制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自同 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六、《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下务院发布 即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七、遗产税(法规待制定)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十九、《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51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 布,即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船舶吨税暂行办法》,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同 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实施。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批准,1954年11 月30日、1974年8月2日对外贸易部修正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自 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自同 看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二十三、证券交易税(法规待制定)                       二十四、《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此 税现由地方管理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此 税现由地方管理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1月30日国 务院发布,即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八、牧业税,无全国性法规,征收办法由开征此税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公布,自  同年3月10日起施行。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第一次修订发布,1992年3月18日    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                              三十、《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1994年5月 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实施                二十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   起施行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4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同  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即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                                     三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并公布,即日起施行                           三十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1999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 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均已经纳入修正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资料来源:刘佐:《中国税制概览》(2001年版),经济科学出版社,第4~8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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