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受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11.4.16 资产转让受让的税务处理问题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受让是指企业有偿接
受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对资产受让、转让所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
处理:
1.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在当期应
纳税所得中扣除。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2.受让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
际成本计价。
3.减免税优惠的税务处理。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转让、受让后,其生产经营业
务范围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承继其原税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减免税优
惠的,不得因资产转让而重新计算减免税期限。
4.亏损弥补的处理。资产受让和转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
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
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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