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企业所得税——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2/2004信息】 11.4.15 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问题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
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
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
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
过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有效。股权重组以后有关税务事项按
以下规定处理:
1.股票发行溢价的税务处理。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
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作为清算所得。
2.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
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
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凡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
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
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减免税优惠的处理。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4.亏损弥补的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
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5.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照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
的损失,可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
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
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
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有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额,或收购该项
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