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并入利润总额中征税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4.6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
并入利润总额中征税的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
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形式。对上述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是否并入企业利润中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作了明确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流转税(含即
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都应纳入企业利润之中,按适用税率征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
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
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之中,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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