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投资基金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14 投资基金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6日《减免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55号)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
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
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
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
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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