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31 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是否
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28日下发《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
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的规定,股份公司将公司不动产作价作为股
利分配给中外双方,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现行营业税关于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因
此对股份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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